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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平缓生育水平下降的趋势

作者:发布者:付菲发布时间:2021-12-29浏览次数:102

人民网北京7月21日电 今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新闻发布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于学军表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是为了进一步适应人口发展新形势变化,推动高质量发展。

于学军介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由八个部分29条构成。第一、二部分是7条,包括重大意义、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主要目标。第三部分包括4条,是大家关心的实施三孩生育政策,要求修改法律,取消社会抚养费,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做好监测研判。第四、五、六部分从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三个方面,提出了10条配套支持措施,这也是今后的重点任务。第七部分包括3条,强调政策要有序衔接,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保障工作,这也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计划生育家庭作出贡献的高度肯定。最后是第八部分,提出了5条组织实施保障措施。

于学军说,现阶段实行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一方面是为了平缓生育水平下降的趋势,积极应对生育水平持续走低带来的风险,推动实现适度的生育水平,改善人口结构,应对人口老龄化。另一方面,是为了继续巩固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果,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党中央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着眼现代化建设全局和长远发展,兼顾多重目标,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与全面两孩政策的有序衔接,是对生育政策再次完善和优化。”

于学军表示,《决定》有三个特点。一是优化。部署了一揽子支持措施,提出了系列优化组合政策,全面部署配套支持政策。这些政策措施,聚焦群众关切,坚持问题导向,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切实解决群众的后顾之忧,释放生育潜能,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二是包容。要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决定》提出,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这是顺应新时代人口发展战略要求,对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一次重大改革。

三是保障。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保障制度作了充实和完善。《决定》要求,对计划生育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特别是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建立健全全方位的帮扶保障制度,这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关心和重视。

转载自http://society.people.com.cn/n1/2021/0721/c1008-321648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