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日,广东财经大学新发展研究院学术沙龙第三期在北2-1031会议室举办。方杰教授主讲的题目是:“影响关系”需要商榷吗?。活动由郭广珍院长主持,研究院教师到场参加。
2024年10月《心理学报》刊载了温忠麟团队的文章(以下简称“温文”)。温文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影响关系”,即有方向性的相关关系。随后,2025年3月27日,《心理学报》网络出版了葛枭语的文章(以下称为葛文)。葛文认为温忠麟等人提出的影响关系值得商榷。葛文提出了如下质疑:1、温文缺失对“影响关系”的明确定义。2、影响关系和因果关系并无本质差异。3、最重要的一点(这也是所有疑点的本质根源):温文混淆了因果目标与实现目标的手段。4、更重要的是,共变且有方向性的变量关系并非如温文所言未被命名,一直被学界称为“预测”。
方杰教授对葛文的质疑进行了逐一的反驳:
1、影响关系有明确的定义(即有方向性的相关关系),用的是“属+种差”的定1义方法。即先将一个概念归入更大的类别(属),再指出其与同类其他概念相比的独特特征(种差),就可以明确定义该概念。例如,平行四边形定义为对边相互平行的四边形。其中,“四边形”是“平行四边形”的属概念,“对边相互平行”是种差,相当于在四边形基础上加了一个条件。将影响关系定义为有方向性的相关关系,这里“相关关系”是“影响关系”的属概念,而种差是“有方向性”。葛文没能识别温文对影响关系的定义完全符合“属+种差”的定义方法。
2、因果关系一定是影响关系,但影响关系不一定是因果关系。因果关系都是影响关系,所以“影响”一词有可能传达因果意涵这是很正常的事情啊。如果因果关系与影响关系没有区别, 那么因果关系也可以使用影响关系定义。 这样, 因果关系就可以定义为“有方向性的相关”, 估计没有人会同意吧。
3、研究的目标不一定都是冲着因果关系去的。对于非实验研究,即使是纵向追踪数据也比研究者想象中更难做出因果推断,本来就不应当将因果关系作为研究目标,而应当有意避免做出因果关系。
4、预测的方向是人定的,而影响的方向是客观上的方向,预测的方向性与影响的方向性可能不一致,所以预测代替不了影响关系。例如,刑侦人员经常使用留在罪案现场的脚印长度(鞋码长度)预测罪犯身高。但实际上是,身高影响鞋码吧。
讲座的内容源自以下3篇文献:
1.温忠麟, 王一帆, 马鹏, 孟进. (2024). 变量之间的影响关系和多重影响因素的共同作用类型. 心理学报, 56(10), 1462–1470.
2.葛枭语. (印刷中). 所谓影响关系有待商榷: 对温忠麟等人(2024)的评论. 心理学报,doi: 10.3724/SP.J.1041.2025.019.
3.温忠麟, 马鹏, 孟进, 王一帆. (印刷中). 因果‧影响‧相关与预测辨析. 心理学报,doi: 10.3724/SP.J.1041.2025.041.